3月4日,中信国安(00083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此前10个月,在2020年5月,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有行业人士表示,普通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是可能的,但上市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确实罕见。其中存在原因可能有三:审计师丧失职业道德视而不见甚至合谋造假;审计程序教条化、程式化;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中信国安自1999年上市以来,年报审计共更换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天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天华”)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但这四家事务所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经过一系列改制、更名走过来的。
相关数据显示,20年来,审计机构为中信国安出具的年报年报审计结论均为“无保留意见”。涵盖了连续造假的7年。同时,年报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也高度聚焦,有一人曾有10年在中信国安年报上签字的纪录。
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国安是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中信国安总公司发起设立的高科技上市企业。
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造假10亿元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
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约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
《告知书》表明,中信国安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主要是,所披露的2009—2015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2009年预售策略会议纪要、预售合同、客户方提供的结算函、青海中信国安销售部公路运输客户资料流水账、中信国安及青海中信国安出具的情况说明、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明细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将分别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