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直播带货提6点要求 包括建立消费投诉通道

3月16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消息,为提高直播带货产品供给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了行政指导。在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对直播带货平台提具体提出了六点要求。

这六点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要提高质量意识,筑牢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二是要做学法守法模范,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增强守法合规的自觉性,依法依规规范发展;

三是要立行立改,各直播带货平台要迅速对直播带货产品质量进行自我对照和全面检查。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和带货主播,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要举一反三,防范其他质量问题发生;

四是要争创“品质直播”,围绕强化平台内部产品质量管控,建章立制,并发挥信用的惩戒力和约束力,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

五是要建立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六是要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在行政指导会上,相关直播带货平台还发布了网络直播商品质量保障自律承诺,提出了保障直播商品质量、积极依法履行直播带货平台责任、规范商品营销宣传、完善直播交易售后保障机制等自律措施,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新业态,对活跃市场、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出相关业务的平台不限于淘宝、拼多多、京东、苏宁易购等销售平台,还包括抖音、快手、小红书、微博等社交平台。

但在发展过程中,直播带货行业也出现了产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等突出问题。

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就在3月15日晚间举办的“3·15”晚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平台性服务的界定,并对直播带货业务提出更多要求。

随着市场监管的跑步入场,接下来直播带货行业或将进入一个规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