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类应用程序迅速普及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App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大量App通过捆绑功能服务一揽子索取个人信息授权,用户拒绝授权就无法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变相强制用户授权。为聚焦解决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规范收集个人信息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实施该《规定》。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四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指导督促本地区App运营者抓紧落实《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二)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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