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集团获授3.51亿港元及3.425亿美元定期融资

3月22日,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了一笔借款公告。

公告指出,公司作为借款人;若干附属公司作为原担保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作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簿记管理人;银团作为原贷款人;及中银香港作为代理人于2021年3月22日订立的协议,该等银行同意授予公司分两批为数3.51亿港元及3.425亿美元的定期融资,并可在其条款的规限下及按照其条款要求增量融资,惟其与原融资承担总额的合计金额于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4.5亿美元。

该融资将用于集团现有融资债务再融资,并为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就融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应付的任何费用、成本及开支付款提供资金。

该融资自融资协议所规定的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六个月,并由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担保于每个利息期间,该融资利率为下列各项之总和:(a)年利率3.7%;及(b)按融资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所厘定之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就第一批次而言)或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就第二批次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