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多次延期后回复问询 上交所随即下发监管函
3月22日晚间,经历了4个多月多次延期回复的ST金花,终于对上交所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公告显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已达22.3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其仍称不会主动谋求公司控制权,邢博越方及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均认为,ST金花实控人仍为吴一坚。对于这一回复,上交所立刻对公司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法律界人士在接据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在公司回复后就下发监管函,意味着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回复可能并不满意。
多次延期终于回复
此次问询函事件可以回溯到2020年11月份。
2020年11月3日,ST金花发布公告称,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1月2日,公司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26504股。增持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29201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9.3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但是,公司在公告中声称,这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告发出后当天,上交所向公司下发问询函。
2020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表示,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而在当日晚间,公司又公告收到了股东邢博越增持通知,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0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58184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值得注意的是,ST金花一再延期回复问询函期间,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断增持,截至2021年3月17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22.33%,而金花投资持股占比19.14%。
金花投资在回复函公告中表示,2019年以来,我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发生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以上市公司股票4345万股质押融资已经逾期。为化解债务危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一坚与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邢雅江协商,向其借款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同时协调邢雅江之子邢博越以竞拍方式取得金花投资被质押的4345万股股票。根据协商,在2020年6月份换届选举时,由邢雅江方推荐4名董事(包括2名独立董事及由1名董事出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名监事、1名财务副总监,但以金花投资的名义进行提名。
金花投资称,鉴于邢博越之父邢雅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一坚的协商安排及邢博越信息披露中做出的承诺,其无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无意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纷争。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公司与邢雅江协商一致后,以我公司决定并由公司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根据金花股份章程审议通过后作出决议。基于以上原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我公司及吴一坚。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疑?
尽管ST金花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但在3月22日晚间,上交所立即对公司发出了监管函。要求公司及相关股东方应当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要求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后续减持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相关方确保公司提名及选任的合规性,当选董事应当勤勉尽责;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直接或间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履行程序、对外担保等行为。上交所要求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立即对外披露。
“从目前的情况看,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回复应该是不满意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据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就意味着,公司对于问询函问询的问题或许存在回复不完整、不清楚等问题,公司回复的相关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核实。
“根据最新的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以及其他内部治理情况,客观、审慎地认定控制权归属。”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栗镜朝律师在接据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ST金花的第一大股东为邢博越,持股比例为22.33%,而金花投资作为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9.14%,“根据回复公告,董事会7个席位中,邢博越推荐4名,虽然金花投资一再强调该4名董事仅由刑博越推荐,最终由其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我个人认为无法得出董事均全部由金花投资提名,并且金花股份可以决定全部董事成员任免的结论。至于当时为何不由邢博越直接提名,原因不得而知,可能是因为董事、监事的提名权对股东持股比例有一定要求,邢博越当时不满足提名董事或监事的条件。”
“另外,金花投资持有ST金花的19.14%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及轮候冻结,后续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司法拍卖的风险,有可能导致金花投资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减少。”栗镜朝称。
在栗镜朝看来,仅依据类似于原实际控制人未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和安排、第一大股东没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意图等主观理由,而不考虑ST金花的客观现状,该公司的回复很难使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满意。
“在发布回复公告的当日,上交所又对ST金花发出监管函,要求ST金花继续核实邢博越和金花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者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其他安排,确保董事的提名和选任合规。”栗镜朝认为,上交所对ST金花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仍然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