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拟发行2025年到期3亿美元票据 利率4.25%

4月1日,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于3月31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德意志银行、瑞银、瑞信、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中信银行(国际)、花旗、巴克莱、渣打银行、民银资本及法国巴黎银行就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

就发售及销售票据而言,德意志银行、瑞银、瑞信、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中信银行(国际)、花旗、巴克莱、渣打银行、民银资本及法国巴黎银行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彼等亦为票据的最初买方。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德意志银行、瑞银、瑞信、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中信银行(国际)、花旗、巴克莱、渣打银行、民银资本及法国巴黎银行均为独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关连人士。

待若干条件完成后,龙光集团将发行本金总额为300,000,000美元的票据。除非按票据条款提早赎回,否则票据将于2025年7月12日到期。票据自2021年4月12日(包括该日)起按年息4.25%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

龙光集团称,公司将寻求票据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就票据上市发出的符合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