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21年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疫情防控、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清明假期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3月23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4月3日0时至4月5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免收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通行费,免费时段以驶离收费站出口广场时间为准。
温馨提醒: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前仍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建议车主根据实际位置和时间,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避免因赶时间、超速行驶而引起安全事故,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