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服务完成收购蓝光嘉宝52.83%股权 建议改组蓝光董事会

4月13日晚间,碧桂园服务与蓝光嘉宝服务发布联合公告称,于2021年4月9日,卖方一(蓝光和骏)、蓝光发展、蓝光嘉宝及要约人(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碧桂园服务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有关完成待售股份一的若干条款。

根据补充协议,于卖方一向要约人退还按金当日,要约人同意促使部分解除股份质押项下的85,861,296股H股,及卖方一须按代价40.32亿元(相当于48.04亿港元)(将由要约人以港元现金支付)将第一批股份转让至要约人(第一批完成)。

在第一批完成起计的5个营业日内,要约人同意促使解除股份质押项下的第二批股份21,00万股H股,及卖方一须按代价8.99亿元(相当于10.72亿港元)(将由要约人以港元现金支付)将第二批股份转让至要约人(第二批完成);

及要约人及卖方一须在第二批完成的同一日开始进行75万股内资股的转让程序,及一旦卖方一根据中国相关监管规定开立股份过户专用账户后,要约人须在收到卖方一发出的付款通知后3个营业日内就该等内资股支付相关代价。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鉴于协议一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第一批完成已于2021年4月13日作实,及要约人已在第一批完成后持有蓝光嘉宝全部股权约52.83%的权益,即9409.02万股H股。

公告亦提出,建议改组蓝光董事会。蓝光董事会现时由九位蓝光董事组成,包括三位执行蓝光董事(即姚敏、孙哲峰及刘侠)、三位非执行蓝光董事(即迟峰、杨武正及常珩)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蓝光董事(即李书剑、陈承义及张守文)。

要约人拟向蓝光董事会提名六位新董事,及有关委任于收购守则规定的最早日期;或为确保新蓝光董事的委任符合蓝光嘉宝的章程细则,六位现任蓝光董事辞任当日;或要约人与蓝光和骏议定的其他日期(以较迟者为准)后方会生效,亦拟定六位现任蓝光董事将从蓝光董事会辞任,由收购守则规定的最早日期或要约人与蓝光和骏议定的其他日期生效。

据悉,要约人拟将蓝光嘉宝从联交所除牌,因此,蓝光嘉宝已同意召开蓝光股东大会,以供蓝光独立股东考虑除牌决议(及其他事务)并投票。如除牌决议获批准,其在该等要约的要约期结束后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