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18亿 贾跃亭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4月13日下午,证监会发布针对贾跃亭等乐视高管的市场禁令决定书和行政诉讼决定书。禁入决定书显示,因贾跃亭、杨丽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月12日,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2016年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亿元。另外,对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等13人分别处以6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最新发布的决定书,贾跃亭、杨丽杰在推动乐视网上述发行事项及涉及的财务造假事项中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监事吴孟、副总经理贾跃民直接参与相关财务造假行为;时任董事的刘弘,未勤勉尽责,在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此之外,市场禁入决定书披露了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细节,2007年至2016年,乐视网虚增收入共计18.72亿元,虚增利润共计13.37亿元,其中2014年至2016年,乐视网虚增成本总计4618.93万元。

2016年,乐视网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10664.30万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申报披露的三年一期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6月。根据前述关于乐视网财务造假的事实,乐视网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钛媒体App编辑杨亚茹整理)

以下为市场禁入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贾跃亭、杨丽杰等5名责任主体)

〔2021〕7号

当事人:贾跃亭,男,1973年12月出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时任乐视网董事长,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杨丽杰,女,1975年1月出生,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昌平区。

刘弘,男,1973年3月出生,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吴孟,男,1973年1月出生,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贾跃民,男,1968年1月出生,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贾跃亭等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我会于2020年12月1日、12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

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

1.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虚构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具体如下:

2007年,乐视网通过北京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虚增业务收入279.1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63.80万元。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北京通联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660.80万元、606.50万元和3.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24.46万元、573.14万元和3.77万元。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网联万盟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568万元和115.6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36.76万元和109.30万元。2009年和2010年,乐视网通过天津世通天宇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1,046.89万元和1,228.1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89.31万元和1,160.59万元。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南京新墨客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虚增业务收入186万元和447.3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75.77万元和422.76万元。上述公司均为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