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律师专门讲解了此类问题,律师函没有强制执行力主要起到警示作用法律预判,而发出律师函的本人及律师要保证律师函所声明事件真实性,如内容存在故意失实与事实不符,为了带动舆论为目的,那么律师跟本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很多明星发律师函就是为了施压想让网友停止舆论,让事件热度下降好让自己免受牵连,俗话说得好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真的跟自己没关系何必要站出来声明,说白了很多工作室还是利用法律效应当公关手段,让人感觉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对此井柏然跟范冰冰的工作室做法就比较明智,选择直接保留证据报警要求调查辟谣,没过多久发出次段聊天记录的人已经修改了内容并声称自己写的只是小说内容,这波操作真是秀。
吴亦凡事件发酵,近日网上很多造谣制造假证据想把娱乐圈其他人拉下水,不禁让人怀疑故意想把水搅混了,混淆视听让大众转移视线以免牵扯出更多涉案人员,再次也警惕各位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可随意造谣污蔑他人,千万不要被人当枪使,如果真有证据请实名制举报提交给相关部门。
01 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来源:@头条百科)
只要符合上述定义,无论冠以何种名称,律师声明或者法律声明,均可以认为是律师函。
02 律师函的作用
那么其震慑力到底多大?律师函具备怎样的法律效力?
很遗憾,律师函并非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对于接收律师函的一方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律师函通常是对接收者予以警示,向其介绍情况或澄清事实,敦促其实施某种行为或禁止某种行为,并揭示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某种意义上,律师函和普通信件的作用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律师函是由专业律师起草的,而信件通常是由非法律专业人士书写,律师比普通人更清楚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专业的律师函与普通信件的不同在于内容,而这内容上的差别,可是一个个律师皓首穷经,苦读无数法条案例积累得来的。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律师函也能起到特定的法律效果。我国民法典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在三年期快要届满时,律师函就大有可为了,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时,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得作用,使诉讼时效可以重新开始计算。
03 发律师函的限制
律师是不能随意发律师函的,律师要对律师函的内容负责。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2021)》,经办律师应在核实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并充分了解受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后,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提示法律风险,分析法律后果。谈话笔录可以将委托人陈述的基本事实、主张、要求等记录在案。
经办律师应当对委托人主张的请求以及提供的材料进行事实审查,并在律师函中明确所述事实系“根据委托人向本所提供的事实及证据”。而且,若委托人未提供证据材料或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其所述事实不符的,经办律师应在律师函中明确所述事实系“根据委托人向本所提供的事实”以及“以上事实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可惜,不少律师并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起草律师函。例如,吴某凡委托的律师。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吴某凡发布的律师声明
2008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就公布了一则案例,裁判摘要载明,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布律师声明,应当对委托人要求发布的声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发布署名律师声明。如果该律师声明违背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对此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可见,律师接受委托起草律师函也要承担责任,不能以系接受他人委托为由而置身事外。
04 接到律师函的对策
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并不代表人民法院已经认可,所以当收到律师函的时候不要慌,看一下律师函所属内容是否属实,是否与自己有关。若与自己有关,则要明确对方意图,是协商还是诉讼。结合自身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作出相应对策。总之,切记一点,律师函不过是信件而已,不必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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